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7-04
杭档发〔2012〕29号
市直各民主党派: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档案工作的通知》(浙档发〔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市民主党派档案工作现状,提出如下意见:
一、尽快制订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订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于今年7月底前报市档案局备案。在制订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处联系,电话85355222—306。
二、加大档案收集工作力度。我市各民主党派要进一步加大档案的收集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帐外文件和照片、声像、电子文件等特种载体档案的收集工作,并根据特种载体档案整理的要求及时进行整理、归档,以确保民主党派档案的齐全完整、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到期档案要及时移交进馆。根据《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各民主党派要将到期档案及时向杭州市档案馆移交,质量符合杭州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进馆的有关标准。对保管条件较差、不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民主党派,经协商后,档案可以提前移交给杭州市档案馆。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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