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工程”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纳入考核
发布时间:2007-05-29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项目推进年活动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我市新一轮“十大工程”重点项目(含前期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实施办法》将档案工作纳入了考核内容,要求被考核的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当年度市各项目责任单位的项目档案工作必须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制度要完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要规范。《实施办法》同时明确了杭州市新一轮“十大工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考评标准,基本分为100分,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得2分,上一年建成的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竣工时不能同步移交的扣2分。《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区、县(市)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实施办法》的印发有利于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调动各单位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局业务指导处<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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