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发布时间:2007-06-12
5月14日,国家档案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充分认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做好实施准备工作。一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各级国家档案馆要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要以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配备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设施、设备,加强档案网站建设和电子文件中心建设,通过现场查阅及互联网等手段,为社会各界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要不断优化查阅环境,提高利用服务水平.为实现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障。二要切实保障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齐全完整和及时送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本级行政机关向国家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并具体督查指导有关单位,确保本地区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开信息齐全完整地及时送交。有条件的国家档案馆要在电子文件中心平台上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全文机读数据库,提供网上服务。三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当地大众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地报道国家档案馆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项目内容及开馆时间,宣传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实例和效果,为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送政府公开信息进社区、街道、乡镇,印制宣传品等形式,为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四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利用服务制度。要把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的权利,使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摘自《中国档案报》)
(摘自《中国档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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