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强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27
前不久,北京市档案局馆组织召开区县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座谈会。会议就全市档案数字化工作进行了交流,重点对《档案数字化规范》地方标准第一至第四部分主要内容进行了宣贯。北京市档案局馆和海淀、平谷等区县档案局馆分别作了档案数字化工作经验介绍。
《档案数字化规范》是北京市第一批档案数字化地方标准。作为一个系列标准,共设计了7个部分,目前已发布实施的为前4部分,分别为“总则”“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微缩胶片档案数字化加工”和“照片档案数字化加工”,后3部分的主要内容涉及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数字化成果的存储与利用,计划于今明2年内陆续发布实施。
北京市实施的“全面数字化”战略,大力推动了全市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的工作进程,16个区县档案局馆在“利用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基础上,逐步摸索出了一套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档案数字化工作模式。截至今年2月,北京市16个区县档案局馆共完成3400余万页纸质档案、1800余小时声像档案和14余万张照片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工作,并且完成了全部馆藏档案案卷级、文件级目录的录入工作,已通过互联网和档案管理系统,服务于领导决策、工作查考以及文化建设和民生等各领域。
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全市档案部门将继续贯彻“全面数字化”战略,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提高档案数字化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管,全面推动数字档案馆建设。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2年8月27日 总第235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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