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此举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支持,对于全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视察省档案局馆时的讲话精神为指引,以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根本要求,以健全完善“三个体系”为目标,以建设法治档案、智慧档案、民生档案、平安档案、活力档案为主抓手,以积极推进依法治档、加快构建开放服务新格局、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档案安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为主要任务,从省委、省政府的角度首次提出“加快建设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强省,努力推动全省档案工作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
在依法治档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明确提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档案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方面,争取在5年内基本形成涵盖档案工作主要领域的地方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在构建档案开放服务新格局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民生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要求深化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档案工作交流纳入友好省份、友好城市交流范畴,推进境外档案征集和交流工作。在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方面,《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各级档案部门要开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认证工作。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面,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县直机关以上档案室、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全部建成数字档案室的目标。在确保档案安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均要建成新型公共档案馆。在档案安全监管方面,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档案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平安浙江建设重要内容,从制度层面将档案工作列入平安浙江建设工作范畴。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到建立档案与开展专项工作同步推进。
作者:占晖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8月11日 总第2646期 第一版